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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补贴 办事指南

2023-07-06

基层就业补贴 办事指南

(2021年修订版)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就业单位注册 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3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三、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分公司[]的。不需要获得总公司(总公司属中小微型)授权。

(二)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就业,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社会组织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3.到该岗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事务所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事务所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属于劳务派遣就业岗位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

2.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工作(就业),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分公司的,不需要总公司(总公司属中小微型)授权。

五、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三)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四)满足申请条件的最近一家就业单位[]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五)《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在企业包括分公司、事务所就业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企业填写);

(六)《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提供街道、社区岗位的部门填写)。

六、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含第12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同)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电子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八、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基层就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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