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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的事项指引返回公告列表 >>

2020-06-01

宝安区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增产,做好企业复工后的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搭建区内企业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积极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有关工作。现就支持企业办理用工余缺调剂有关事项做出以下指引:

1、办理须知

(一)用工余缺调剂是根据辖区内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在企业与借出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的政策,旨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可帮助业务量大、人手不足的企业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缓解因疫情暂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中的劳动力闲置压力

(二)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亦不得超过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终止日期。

(三)劳动力闲置企业与缺工企业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2),明确借出期间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保障借出员工的合法权益。缺工企业应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二、办理程序

(一)第一阶段: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1、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将用工需求信息发送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专用邮箱rlzyjfz@163.com。用工需求信息应为PDF文档,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简介、工种岗位、用工方式、工作地点、拟借入员工数量、调剂期限、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劳动力闲置企业将闲置员工信息发送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专用邮rlzyjfz@163.com闲置员工信息应为PDF文档,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简介、闲置人数及闲置员工的技能、工作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第二阶段:平台进行审核对接。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会通过区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动态匹配。对条件基本吻合的企业,及时安排双方企业联系对接,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缺工企业或劳动力闲置企业如已解决用工问题,可电话联系:王女士29999812 ,撤回相关信息。

三、其它事项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对用工余缺调剂进行监督管理,劳动力闲置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不得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有关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相关问题,可致电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29999812,联系人:王女士。

附件1:《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协议》(参考文本)

附件2:《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参考文本)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3月18